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常見問題
2021-05-26 17:11:08
近日,北京國稅組織編寫了《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基本規定和常見問題》,分五期進行講解,以便大家更好地理解和用好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政策。企幫幫小編將及時轉載,敬請關注。今天帶來第二期: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常見問題。
一、關聯申報常見問題
1.《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版)》一共包括多少張表?
答:2016年及以后會計年度,企業進行關聯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的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一共包括22張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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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需進行關聯申報的企業,是否22張表單都要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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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業在報告年度內發生關聯業務往來的,除填報表G000000、表G100000、表G101000外,應根據發生的交易類型據實選填表G102000—G108000,并同時填報表G109000及表G113010,如發生境外關聯業務往來的還需按要求填報表G112000。報告年度所屬期間有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企業需額外填報表G1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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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關聯方是否僅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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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是。關聯方可以是企業、組織或者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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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業在報告年度存在關聯關系,但與關聯方沒有發生業務往來,是否還需要進行關聯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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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報告年度內沒有與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且不符合國別報告報送條件的企業不需要填報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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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什么是關聯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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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42號公告所規定的關聯關系,依據不同的內容和特點,可以分為以下七類:股權關系、資金借貸關系、特許權關系、購銷和勞務關系、任命或委派關系、親屬關系、實質關系。
6.報告年度所屬期內關聯關系發生變化的,如何確定存續期間?
答:除資金關聯關系外,其他類型的關聯關系在年度內發生變化的,關聯關系按照實際存續期間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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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國家持股或者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委派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是否構成關聯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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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僅因國家持股或者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委派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不構成關聯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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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如何確定關聯申報報告年度所屬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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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正常經營的企業,填報公歷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中間開業的企業,填報實際生產經營之日至當年12月31日;年度中間發生合并、分立、破產、停業等情況的企業,填報公歷當年1月1日至實際停業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產之日;年度中間開業且年度中間又發生合并、分立、破產、停業等情況的企業,填報實際生產經營之日至實際停業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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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國別報告的填報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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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企業集團應當按照各成員實體所在國的會計準則填報國別報告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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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國別報告的填寫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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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別報告應當以中英文雙語填寫,即《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布表》等三張中文表應當使用中文填寫;《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布表(英文)》等三張表應當使用英文填寫。如果部分實體既無中文名稱,也無英文名稱,企業應當自行進行翻譯,并在《國別報告-附加說明表》中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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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期資料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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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資企業,兩家股東持股比例為50:50,且兩家股東均合并該企業財務報表,如果該企業存在跨境關聯交易,且年度關聯交易總額超過達到10億,合資企業如何準備主體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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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主體文檔只針對年度內發生跨境關聯交易的企業,只要企業有跨境關聯交易,應自行了解合并其財務報表的最終控股企業集團是否已經準備主體文檔。如果最終控股企業集團已經準備主體文檔,翻譯成中文,并按照中國主體文檔要求補充部分內容即可;如果其最終控股企業集團沒有準備主體文檔,企業再審視自身當年關聯交易總額是否達到10億元,如果達到10億元,則企業需要準備最終控股企業集團的主體文檔。
該企業兩家股東均合并該企業財務報表,所以應對了解兩家股東所屬企業集團是否已經準備主體文檔,如果兩家股東所屬企業集團均已準備主體文檔,翻譯成中文,并按照中國主體文檔要求補充部分內容即可。
如果兩個股東所屬集團未準備主體文檔,該居民企業要分別準備兩個股東的主體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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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團最終控股企業未準備主體文檔,中國子公司滿足主體文檔準備條件。如果最終控股企業會計年度是10月1日-? 9月30日,中國子公司首個主體文檔應該準備最終控股企業哪個會計年度的?是2015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還是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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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42號公告適用于2016年及以后的會計年度,相應的首個主體文檔年度應該是最終控股企業2016年1月1日及以后開始的首個會計年度。
對于本例,中國子公司應該準備2016年10月1日開始的會計年度,按照42號公告規定,應該在2018年9月30日前準備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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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體文檔涉及跨國企業集團的全球業務,出于對集團商業機密的考慮,主體文檔是否可以采取多種途徑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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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稅務機關對主體文檔的提交方式沒有特別限制??梢杂杉瘓F最終控股企業自己提交,也可授權中國境內子公司或者中介機構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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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體文檔簡并提供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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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14號公告要求,企業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即可簡并提供主體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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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符合42號公告中主體文檔的準備條件;
二是集團內企業分屬兩個以上稅務機關管轄;
三是企業主動提供主體文檔。
需要注意的是,14號公告所稱“主動提供”是指在稅務機關實施特別納稅調查前企業提供主體文檔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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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某企業集團符合簡并提供條件,如果集團內一家子公司被稅務機關實施特別納稅調查并已按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主體文檔,集團內其他企業是否免于提供主體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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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被稅務機關實施特別納稅調查后提供主體文檔”不屬于14號公告所述的“主動提供”的情形,所以集團內其他企業不能免于提供主體文檔。但集團仍然可以選擇其他任一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主動提供主體文檔,適用簡并提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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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業集團選擇任一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主動提供主體文檔后,集團內其他企業被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主體文檔時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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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14號公告要求,其他企業只需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集團已提供主體文檔的情況,包括提供時間及已接收主體文檔的稅務機關名稱等相關信息,即可免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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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根據42號公告第十八條規定,僅與境內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的,可以不準備特殊事項文檔。如果企業僅與境內關聯方發生資金融通交易,債資比超過2:1(非金融企業)或者5:1(金融企業),并且向低稅負境內關聯方支付利息,是否可免于準備資本弱化特殊事項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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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免于準備資本弱化特殊事項文檔。但是此種情況存在特別納稅調整風險,建議企業可以參照資本弱化特殊事項文檔的規定,事先準備證明其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說明文件,以減少稅務調查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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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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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政策基本規定
第三期 關聯申報基礎信息填報常見問題?
第四期 關聯申報關聯交易數據填報常見問題
第五期 關聯申報國別報告填報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