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申報基礎信息填報常見問題
2021-05-26 17:11:07
近日,北京國稅組織編寫了《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基本規定和常見問題》,分五期進行講解,以便大家更好地理解和用好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政策。企幫幫小編將及時轉載,敬請關注。今天帶來第三期:關聯申報基礎信息填報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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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G000000《報告企業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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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樣區分“正常報告”、“更正報告”和“補充報告”?
答:正常報告,是指報告期內第一次年度報告;更正報告,是指報告期內企業對已報告內容進行更正的為“更正報告”;補充報告,是指報告期后,由于企業自查、主管稅務機關等發現以前年度報告有誤而更改的報告。因此,前臺操作人員在為納稅人進行關聯申報時,應區分不同情況,勾選不同的報告類型。
2.我公司屬于上市公司子公司,需要被母公司合并報表,在填報“116上市公司”這一選項時,應如何選擇?
答:“116上市公司”選項基于報告企業自身實際情況填報,報告企業為上市公司主體的選擇“是”,否則選擇“否”。
3.“203員工數量”與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基礎信息表》“104從業人數”填報口徑是否一致?
答:不一致。《報告企業信息表》“203員工數量”填報的是本報告年度所屬期間內企業內部各職能部門全年從業員工數量,具體計算公式如下:從業員工數量=(年初值+年末值)÷2。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企業基礎信息表》“104從業人數”填報的是納稅人全年平均從業人數,從業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從業人數指標,按企業全年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因此,企業填報時,應將兩份表格的填報口徑加以區分。
4.在填報“400企業股東信息(前五位)”時,如果當年度前五位股東曾發生變更,應以哪個時點為準?
答:應填報本報告年度最后一日持股比例排序前5位股東的信息,與第5位股東持股比例相同的股東,其信息也應填報。
5.“120企業集團最終控股企業”如何填報?
答: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選填。最終控股企業是指能夠合并其所屬企業集團所有成員實體財務報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業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企業。
6.如果“120企業集團最終控股企業”選擇“否”,企業是否還需填報最終控股企業信息?
答:需要。“120企業集團最終控股企業”選擇“否”的企業也應如實填報“121企業集團最終控股企業名稱”和“122企業集團最終控股企業所在國家(地區)”。
7.被指定為國別報告的報送企業應該填報什么表?
答:被指定為國別報告的報送企業需要填報表G000000和表G114010、表G114011、表G114020、表G114021、表G114030、表G114031。
8.“300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信息”中,高級管理人員指哪些?
答:高級管理人員是指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9.我公司股東有境外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自然人,“404登記注冊類型”應如何填報?
答:“404登記注冊類型”應按照股東所在注冊地的登記類型填報,如為境外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應選擇“有限責任公司”填報。如為自然人投資的,填報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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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G100000《關聯業務往來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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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100000《關聯業務往來匯總表》(以下簡稱“匯總表”)上的數據是否全部自動生成?
答:不是。《匯總表》中“100關聯交易信息”、“200關聯債資信息”和“300成本分攤協議信息”的金額信息能夠自動根據其他表單匯總生成,而“301簽訂或者執行成本分攤協議”和“400本年度準備同期資料”項目仍需手工勾選。
2.如何計算得出“203債資比例”?
答:“203債資比例=201年度平均關聯債權投資金額÷202年度平均權益投資金額”,“201年度平均關聯債權投資金額”=表G107000第N行第8列,“202年度平均權益投資金額”=表G109000“100權益性投資情況”中第13行第4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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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G101000《關聯關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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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101000《關聯關系表》是不是需要填報所有的關聯方信息?
答:不是。本表只填報本報告年度所屬期內與企業發生關聯交易的關聯方。
2.若一個關聯方涉及多個關聯關系類型的,G101000《關聯關系表》第6列應如何填報?
答:“關聯關系類型”一欄應對照42號公告中第二條關于關聯關系所定義的七種類型并參照《填報說明》填列代碼A-G,若同一關聯方涉及多個關聯關系類型的,應同時選填多個代碼。
3.填報《關聯關系表》時,關聯關系“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是指關聯關系存續期間的起止日期嗎?
答:不是。《關聯關系表》第7列“起始日期”和第8列“截止日期”應填報報告年度所屬期間內構成關聯關系的起止時間,年度內關聯關系未發生變化的,填報報告年度的起止時間。即,關聯關系在2017年內沒有發生變化的,填報“起始日期”為2017-01-01,“截止日期”為2017-12-31。
3.主體文檔涉及跨國企業集團的全球業務,出于對集團商業機密的考慮,主體文檔是否可以采取多種途徑提交?
答:稅務機關對主體文檔的提交方式沒有特別限制。可以由集團最終控股企業自己提交,也可授權中國境內子公司或者中介機構提交。
4.主體文檔簡并提供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答:按照14號公告要求,企業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即可簡并提供主體文檔:
一是符合42號公告中主體文檔的準備條件;
二是集團內企業分屬兩個以上稅務機關管轄;
三是企業主動提供主體文檔。
需要注意的是,14號公告所稱“主動提供”是指在稅務機關實施特別納稅調查前企業提供主體文檔的情形。
5.某企業集團符合簡并提供條件,如果集團內一家子公司被稅務機關實施特別納稅調查并已按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主體文檔,集團內其他企業是否免于提供主體文檔?
答:“被稅務機關實施特別納稅調查后提供主體文檔”不屬于14號公告所述的“主動提供”的情形,所以集團內其他企業不能免于提供主體文檔。但集團仍然可以選擇其他任一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主動提供主體文檔,適用簡并提供程序。
6.企業集團選擇任一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主動提供主體文檔后,集團內其他企業被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主體文檔時應如何處理?
答:按照14號公告要求,其他企業只需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集團已提供主體文檔的情況,包括提供時間及已接收主體文檔的稅務機關名稱等相關信息,即可免于提供。
7.根據42號公告第十八條規定,僅與境內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的,可以不準備特殊事項文檔。如果企業僅與境內關聯方發生資金融通交易,債資比超過2:1(非金融企業)或者5:1(金融企業),并且向低稅負境內關聯方支付利息,是否可免于準備資本弱化特殊事項文檔?
答:可免于準備資本弱化特殊事項文檔。但是此種情況存在特別納稅調整風險,建議企業可以參照資本弱化特殊事項文檔的規定,事先準備證明其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說明文件,以減少稅務調查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