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報告類辦稅指南之代扣代繳的信息報告
2021-05-26 17:08:52
為了方便納稅人辦稅,國家稅務總局今天發布:信息報告類辦稅指南之代扣代繳的信息報告如下;
辦稅指南之信息報告基礎信息報告
代扣代繳報告
事項描述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基礎信息,具體指以下情形:
1.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報告。
2.扣繳義務人與非居民企業首次簽訂與其取得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轉讓財產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有關的業務合同或協議的,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報告。
3.境外機構和個人向非居民發包工程作業或勞務項目,被稅務機關指定為扣繳義務人的,應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報告。負有扣繳義務的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5.非居民納稅人在中國境內發生應稅行為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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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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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稅務機關受理后即時辦結。
辦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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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反饋《扣繳義務人登記表》或《個人所得稅扣繳稅款登記表》。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
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3.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在境內未
設立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4.辦稅服務廳地址、電子稅務局網址,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站
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