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財政局發布關于落實北京市代理記賬機構行政許可改革工作的通知
2021-05-26 17:07:59
近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文件精神,財政部下發了《關于落實“證照分離”改革事項 優化會計行業準入服務的通知》(財辦會〔2018〕30號),請各區遵照執行。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京市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8〕43號)要求,現對落實北京市代理記賬機構行政許可改革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總體要求
代理記賬機構行政許可為第一批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事項,改革方式為“完善措施,優化準入服務”。依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0號)及《關于將“北京市代理記賬行政審批”工作下放至區縣財政局的通知》(京政會〔2003〕1861號)文件規定,自2003年11月起代理記賬行政許可審批權限已下放至各區財政局。請各區財政局結合工作實際,出臺本區代理記賬行政許可改革措施并公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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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區改革措施中必須涵蓋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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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現網上業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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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財政部“全國代理記賬管理系統”實現代理記賬業務資格申請和備案等工作全程網上辦理。
2.壓縮審批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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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關于落實“證照分離”改革事項 優化會計行業準入服務的通知》(財辦會〔2018〕30號)要求,將代理記賬業務資格的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壓縮至15個工作日。鼓勵各區根據工作實際,全面梳理審批流程,探索建立科學快捷審批工作機制,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
3.精簡審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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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代理記賬業務審批時,不再要求申請機構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代替。各區財政局應通過北京市企業登記檔案查詢系統或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在線獲取核驗相關信息;相應取消代理記賬機構備案時應提交的上述材料并通過上述系統在線獲取核驗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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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示審批程序,公開辦理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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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財政局在依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0號)做好各項公示、公告的基礎上,要進一步細化優化辦事指南,公開辦理進度,加強辦理人員業務培訓,提高審批質量和服務效率。
5.推進信息共享,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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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財政局在開展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審批以及后續監管工作時,要加強和市場監管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和溝通,及時發現并糾正“有照無證”等不規范行為的代理記賬機構。在推進改革工作中,建立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機制,每年對代理記賬機構進行檢查,力爭三年內對本區代理記賬機構進行一次全覆蓋檢查,切實維護會計服務市場秩序。
以上內容自2018年11月10日起開始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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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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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區財政局要高度重視北京市“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成立專班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市政府將進行考核,對未按要求完成“證照分離”改革各項工作(后續工作另行通知)的部門,市財政局將通報各區政府和此項工作的全市牽頭部門。
2.各區財政局請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將各區出臺并公布公開的正式紅頭改革措施報市財政局會計處。
3.各區財政局在今后的年度報備工作中,將改革措施落地情況、改革經驗及成果、落實三年全覆蓋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情況一并上報。
4.會計處聯系人:靳雪晶 電話:68423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