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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6 17:07:26
第一問:資金賬簿印花稅減半征收,可以疊加享受京財稅〔2019〕196號文件優惠再減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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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三條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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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問:房產繼承是否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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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4〕1036號)規定,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于贈與行為,應征收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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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問:在計征房產稅時,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價款是否計入房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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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文件第三條規定,關于將地價計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問題,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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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問:以家庭為單位名下沒有住宅,購買住宅時,契稅稅率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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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第一條規定: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購買非家庭唯一住房,按3%的稅率征收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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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問:一稅兩費減半征收,是否包含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的增值稅對應的一稅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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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和《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規定,一稅兩費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為計稅依據。根據《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京財稅〔2019〕196號)第一條規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的增值稅,同樣以其為計稅依據減按50%征收附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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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問: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半征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否需要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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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符合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在申報時享受該優惠,無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