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扣繳稅款三方協議網簽后扣款不成功或者查詢不到協議,是啥原因?
2021-05-26 17:06:17
1.2019版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中,正常工資薪金所得填寫好后點擊“稅款計算”,累計減除費用顯示不對或者為零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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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客戶端未能帶出減除費用主要是扣繳義務人系統操作問題所致。一是請核實任職納稅人受雇時間,確認受雇人員的入職和離職時間是否準確,如誤填了離職時間請將受雇人員的離職時間置空。二是請確認系統時間格式是否正確,正確的時間格式應為年-月-日。三是請核實扣繳客戶端是否為最新版本。如果不是最新版本,請及時下載并重新保存人員信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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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人所得稅扣繳稅款三方協議網簽后扣款不成功或者查詢不到協議,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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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確認簽訂三方協議的人員信息與當前系統中的人員信息是否一致,如果使用的是不同身份證件信息,則會存在查詢不到協議的情況。扣款不成功,需要根據提示判斷,如余額不足等,如為系統原因,可聯系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或服務支持人員)進行原因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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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人轉讓北京企業股權過程中,被投資企業、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應如何報告股權轉讓事宜,辦理扣繳(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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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扣繳義務人事先報告事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67號)第六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于股權轉讓相關協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的有關情況報告主管稅務機關。
二、被投資企業事先報告事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67號)第二十二條規定,被投資企業應當在董事會或股東會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與股權變動事項相關的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會議紀要等資料。
三、被投資企業事后報告事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67號)第二十二條規定,被投資企業發生個人股東變動或者個人股東所持股權變動的,應當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含有股東變動信息的《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及股東變更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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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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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67號)第二十條規定的情形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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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67號)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股權轉讓納稅(扣繳)申報時,還應當報送以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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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轉讓合同(協議);
(二)股權轉讓雙方身份證明;
(三)按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凈資產或土地房產等資產價值評估報告;
(四)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但有正當理由的證明材料;
(五)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