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錯開、補開發票問題咋處理
2021-05-26 17:06:03
隨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由月銷售額3萬元提高到10萬元,以及增值稅稅率調整等政策的實施,納稅人在實際工作中出現錯開發票和補開發票等情形應如何處理呢?以下這些常見問題可以對照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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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問:A單位取得了一張票面稅率欄次填寫錯誤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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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因此,可將已取得的發票聯次退回銷售方,并要求銷售方重新為A單位開具正確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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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問: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3月份在銷售適用16%稅率貨物時,錯誤選擇13%稅率開具了增值稅發票。納稅人應當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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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應當及時在稅控開票軟件中作廢發票或按規定開具紅字發票后,重新按照正確稅率開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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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問: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16%、10%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現開票有誤的,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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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16%、10%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現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后,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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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問: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3月份發生增值稅銷售行為,但尚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人在4月1日后如需補開發票,應當按照調整前稅率還是調整后稅率開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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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在4月1日之后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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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問:納稅人2019年3月31日前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4月1日后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具體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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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上例納稅人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分別按以下情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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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尚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和抵扣聯退回的,由銷售方按規定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并按照調整前稅率開具紅字發票。
(二)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或者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尚未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由購買方按規定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銷售方根據購買方開具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按照調整前稅率開具紅字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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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問:B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3月份銷售收入9萬元,當月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萬元繳納稅款300元,4月份發生退貨,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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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八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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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問: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從3萬元調整到10萬元后,住宿業、工業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是否需要達到10萬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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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號)第一條和《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等事項的公告>的解讀》第二條規定,為了進一步便利小微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納入自開專票試點的行業中的所有小規模納稅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受月銷售額標準的限制。也就是說,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含本數,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試點行業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選擇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按照有關規定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