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四次修正,最高罰500萬
2020-09-02 16:54:28
? ? ? ?專利法迎1985年施行以來的第四次修正。12月23日,專利法修正案(草案)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此次修正的不少條款意在為科技成果轉化掃除障礙,同時加大對侵犯專利權的懲戒力度。
? ? ? ?新設專利開放許可制度
? ? ? ?我國現行專利法于1985年實行,曾分別于1992年、2000年、2008年進行過三次修正。受國務院委托,在23日開幕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上,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在作專利法修正案(草案)說明時表示,隨著形勢發展,專利領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解決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有必要修改現行專利法。
? ? ? ?據介紹,草案在總體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三點:加強對專利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促進專利實施和運用;將實踐證明成熟的做法上升為法律規范。
? ? ? ?草案明確單位對職務發明創造的處置權,規定單位對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可以依法處置,實行產權激勵,采取股權、期權、分紅等方式,使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合理分享創新收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
? ? ? ?在加強專利轉化服務方面,草案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供專利信息基礎數據,促進專利信息傳播與利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會同同級相關部門采取措施,加強專利公共服務,促進專利實施和運用。
? ? ? ?草案還新設專利開放許可制度,規定專利權人以書面方式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聲明愿意許可任何人實施其專利,并明確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標準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實行開放許可;任何人有意愿實施開放許可的專利的,以書面方式通知專利權人,并依照公告的方式、標準支付許可使用費后,即獲得專利實施許可。
? ? ? ?加強保護專利權人合法權益
? ? ? ?申長雨說,目前專利權保護效果與專利權人的期待有些差距,專利維權存在舉證難、成本高、賠償低等問題,跨區域侵權、網絡侵權現象增多,濫用專利權現象時有發生。
? ? ? ?因此,草案加大了侵犯專利權行為的賠償力度,規定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權利人受到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倍數計算的數額一到五倍內確定賠償數額;在難以計算賠償數額的情況下法院可以酌情確定的賠償額,從現行專利法規定的一萬元到一百萬元提高為十萬元到五百萬元。
? ? ? ?草案還明確,申請專利和行使專利權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濫用專利權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或者排除、限制競爭。
? ? ? ?草案同時進一步完善專利授權制度,規定申請人自外觀設計在國內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就相同主題在國內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同時優化要求優先權程序,放寬專利申請人提交第一次專利申請文件副本的時限。
? ? ? ?同時,為適應我國加入關于外觀設計保護的《海牙協定》需要,草案將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期由現行專利法規定的十年延長至十五年。
? ? ? ?增加侵權成本最大亮點
? ? ?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通過引入懲罰性賠償機制來著重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的打擊力度,大幅提高故意侵犯、假冒專利的賠償和罰款額,增加侵權成本是此次修法的最大亮點。
? ? ? ?所謂懲罰性賠償制度是與補償性賠償制度相對應的賠償制度,目前,我國除了1993年頒布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首次以特別法的形式確定了懲罰性賠償制度外,多數現行法律規定的損害賠償均是以補償損失為原則。
? ? ? ?但這種“損失多少,賠償多少”的看似公平的賠償原則卻有不小的弊端。一方面,被侵權方有時很難去證明自己的損失到底有多少,因為專利是一項技術,它可能應用在某些程序,也可能應用在某些如手機這樣的實體上,因此有時很難去量化它所能帶來的價值,在被侵權時也很難去評估因此帶來的損失;另一方面,由于現行法律中對侵犯知識產權規定的最高賠付限額于100萬元以下,實際中還會考慮到侵權規模、專利貢獻率等因素,司法實踐中賠償數額并不高,侵權成本低也很容易造成重復侵權現象的出現。
? ? ? ?我國目前存在對知識產權重申請而輕保護的現狀,有時候權利人的經濟利益不僅得不到足夠的保護,更不足以讓侵權者付出慘痛的代價,因此實踐中經常會出現由于維權成本過高,權利人放棄維權的情況。此次修法大幅增加侵權懲罰力度,有望緩解這一現象。
? ? ? ?12月11日,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原司長尹新天在國新辦舉行的“改革開放與知識產權事業發展”中外記者見面會上透露,提交全國人大審議的專利法修正案(草案)有望明年得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