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后購房合同可以保全嗎
2020-09-02 16:53:17
在現實生活中民間借貸是比較常見的一種借貸方式,民間借貸一般是自然人與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行為,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出具借條,出現民間借貸糾紛后購房合同可不可以保全?下面由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民間借貸糾紛后購房合同可以保全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進行民間借貸時,借錢的目的是購房房屋的,如果借款人沒有還款能力的,出借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對購房合同中的房屋進行保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1)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原則上有效,除非存在如下情形之一:
①存在《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②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③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④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⑤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⑥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于本單位生產、經營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其效力與第(1)條作相同處理。
(3)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民間借貸合同并不當然無效。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第(1)條中的規則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擔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為由,主張不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間借貸合同與擔保合同的效力、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依法確定擔保人的民事責任。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進行民間借貸時,借錢的目的是購房房屋的,如果借款人沒有還款能力的,出借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對購房合同中的房屋進行保全。如果需要律師方面的幫助,歡迎到本網站進行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