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金融機構在華業務全面解禁
2020-09-02 16:52:45
? ? ? ?國內金融業開放的步伐持續加快,11月7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其中,在金融業方面,全面取消在華外資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業務范圍限制。在業內人士看來,該項措施將優化外資金融機構的經營環境。同時,隨著時間的推進,未來中資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和要求也將與時俱進,那些過時的標準等有望被剔除或變更。
11月7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內容顯示,要加快金融業開放進程。全面取消在華外資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業務范圍限制,豐富市場供給,增強市場活力。
在銀行業和保險業方面,《意見》指出,減少外國投資者投資設立銀行業、保險業機構和開展相關業務的數量型準入條件,取消外國銀行來華設立外資法人銀行、分行的總資產要求,取消外國保險經紀公司在華經營保險經紀業務的經營年限、總資產要求。擴大投資入股外資銀行和外資保險機構的股東范圍,取消中外合資銀行中方唯一或主要股東必須是金融機構的要求,允許外國保險集團公司投資設立保險類機構。繼續支持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辦理外資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及變更等行政許可事項。
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取消金融行業部分板塊在華外資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限制,有利于國內金融市場的進一步擴大開放,同時,也是在優化外資金融機構的經營環境。另外,在連平看來,隨著時間的推進,未來中資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和要求也將與時俱進,那些過時的標準等有望被剔除或變更。
值得一提的是,除銀行業和保險業解除部分外資投資者設立機構的準入條件外,在外資持股比例限制方面,《意見》還表示,2020年取消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壽險公司外資持股比例不超過51%的限制。
記者了解到,今年10月11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將明確取消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資股比限制的時點。具體來看,將于2020年1月1日起取消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同年4月1日起和12月1日起,還將取消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公司的外資股比限制。從當前情況來看,已有多家外資控股金融機構的申請獲批或獲受理。有業內人士表示,隨著未來外資股比限制的進一步放開,外資全資控股的金融機構也有望出現。
另外,在深化投資便利化改革方面,《意見》提出,要降低資金跨境使用成本。盡快出臺具體措施,支持外商投資企業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擴大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試點范圍。推進企業發行外債登記制度改革,完善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支持外商投資企業自主選擇借用外債模式,降低融資成本。鼓勵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依法用于境內股權投資。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表示,對外開放的步伐加快,對我國金融業而言既是機遇又是挑戰。總體上看,金融業的對外開放水平提高將推動金融業經營理念、管理方法改善,提高金融市場效率,從而促進金融市場活力進一步提升。當前我國金融領域改革已經進入深水區和攻堅期,我國金融業高質量發展需要進一步提升金融工具和參與主體的豐富程度,所以無論是我國金融機構還是監管部門,都要做好相關應對措施,積極適應對外開放的擴大和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