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糾紛中刑事拘留的保釋條件是什么
2020-09-02 16:52:24
保釋在我國是取保候審,而一般在英美法系國家才會稱之為保釋。保釋屬于刑事強制措施中的一種,但這確實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措施。一般對于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嫌疑人、被告人,在符合規定條件的時候就可以申請保釋,暫時不用羈押在看守場所。那到底在刑事糾紛中刑事拘留的保釋條件是什么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刑事拘留的保釋條件是什么
在中國不叫保釋,叫取保候審。只要決定刑事拘留的機關認為采取取保候審不至于危害社會和影響案件偵查,在交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后就能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只能針對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將來有可能適用緩刑的犯罪嫌疑人。
具體規定如下: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刑事拘留如何申請保釋
一種是提出保證人擔保。也就是說,被取保候審人要提出一個符合條件的人作為自己的保證人,該保證人要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擔保被保證人能夠做到隨傳隨到。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保證人不及時報告的,要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種是提供保證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交納一定數額的現金作擔保。如果違反有關規定,保證金就會被沒收,并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有關規定,取保候審結束時,應當退還保證金。
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能同時使用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
要是不能達到規定的條件,自然也是沒有可能獲得保釋。而在滿足了保釋條件之后,還需要提供擔保,就包括交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否則也是不會批準獲得保釋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