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開列負面清單 融資租賃公司將迎嚴監管
2020-09-02 16:51:18
為規范融資租賃公司經營行為,強化監督管理,促進融資租賃行業規范發展,銀保監會官網8日發布《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對融資租賃公司行為列出“負面清單”。包括不得集資、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不得發放或受托發放貸款;不得與其他融資租賃公司拆借或變相拆借資金;不得通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私募投資基金等渠道融資或轉讓資產。
辦法指出,本辦法施行前已經設立的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在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規定的過渡期內達到本辦法各項規定的要求。
對于過渡期的監管,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顯示,行業整體開業率不高,在10900家融資租賃公司中,處于營業狀態的僅有2985家,約72%的融資租賃公司處于“空殼”、停業狀態。“為此,我們在此次辦法中設置不超過2年達標過渡期。”
對“空殼”、違法違規經營類且愿意接受監管的企業,要求限期整改、達標后與正常類企業一樣納入監管。對“失聯”類企業,將勸導其申請變更企業名稱和業務范圍、自愿注銷或協調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而在辦法印發后,對正常經營類中監管指標不達標的融資租賃公司,要求限期達標。納入監管名單的融資租賃公司,逐步引導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進行分類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