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郎”商標因烈士駁回?引發眾議!
2020-09-02 16:51:11
說起武大郎,你會想到什么?潘金蓮?武松?水滸傳?不管怎么想都該是文學作品相關的內容,但最近一份關于“武大郎”商標駁回決定通知書在朋友圈刷屏,原因竟是因為“武大郎”為我國烈士,用作商標易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武大郎怎么就變成烈士了呢?
近日,一張商標駁回通知書刷屏了朋友圈。原來是“武大郎”商標被駁回,理由是:“武大郎”為我國烈士,用作商標易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該商標是2019年7月30日由李某某申請的,使用在第25類服裝、鞋、帽等商品上。
看到這張圖的時候筆者心中有兩個疑問,一、商標中提及的“武大郎”是真實存在的烈士姓名還是大眾所熟知的《水滸傳》中虛構的人物“武大郎”;二、若此商標所指“武大郎”為文學作品中的人物,又如何變成了“我國烈士”,此份商標駁回通知書的真實性如何?
據商標網顯示,該“武大郎”商標2019年7月30日提出申請,2019年8月22日商標局受理,而網傳的商標駁回通知書是在2020年1月7日,從時間上來看,這份商標駁回通知書是合理的。
既然時間沒問題,那么我們就查詢下“武大郎”到底是烈士還是確有其人呢?
據相關網站查詢的結果來看,武大郎確為革命烈士,那么該商標駁回通知書就有很大可能性是真實的。
雖然第40018052號“武大郎”商標沒能注冊成功,但筆者在查詢時發現,早有武大郎商標注冊成功。據商標網查詢可知,申請“武大郎”相關商標的共有73個,其申請類別也是多種多樣。其中不少武大郎商標就已成功注冊。
根據我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禁止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互聯網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商標、商業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公安、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網信、市場監督管理、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發現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但是這是否又一刀切了?革命烈士固然應該尊重,但禁止將烈士姓名用作商標,那么與烈士重名的人申請商標該怎么辦呢?
而且這枚“武大郎”商標是被駁回了,但根據商標局數據顯示,有關“武大郎”的商標共計有73件,在這枚“武大郎”商標之前,就存在不少的“武大郎”商標,而且不少已經成功注冊。這些又該怎么說呢?
如果按照“武大郎”商標被駁的案例,以后申請商標之前,特別是涉及人名的,還需要查詢一下是否是我國的革命烈士。不然一不小心就踩雷了!中華文化上下五千年,但是常見的漢字也就那么幾千個,重名率相當的高,像是最近幾年取名常用“梓”、“萱”、“軒”等等,這重復的概率更高。
看來,對于使用革命烈士姓名注冊商標的情況,還需要進一步深化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