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侵權夢幻西游案終審 華多獲利4000萬賠網易2000萬
2020-09-02 16:51:05
? ? ?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網易公司)與上訴人廣州華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多公司)侵害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8)粵民終137號)顯示,此判決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出,本案可酌情判定華多公司賠償網易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2000萬元。一審法院最終確定的賠償數額并無明顯不當,對該判賠數額可予維持。
資料顯示,廣州華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由著名IT記者李學凌創立于2005年,雷軍是其天使投資人。廣州華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是歡聚時代的主體運營公司。歡聚時代官網顯示,歡聚時代集團于2005年4月成立,是一家面向全球化的社交媒體平臺,2012年11月21日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NASDAQ:YY)。旗下業務覆蓋直播、短視頻、社交、電商、教育、金融等領域,核心產品包括 YY、虎牙直播、imo、BIGO LIVE、Likee、HAGO等。其中虎牙直播于2018年5月11日在美國紐交所上市(NYSE:HUYA),成為集團內部孵化的首家上市公司。
據悉,2013年8月,網易公司通過書面郵件和電子郵件的形式致函華多公司稱:網易公司發現華多公司通過YY語音軟件的游戲直播功能模塊對夢幻西游等游戲非法注入外掛程序,直接違法顯示YY的直播圖標和控件,嚴重影響游戲的正常運行、界面布局和客戶端穩定性,對網易的眾多玩家造成很大的不良影響。
一審法院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認為,本案的糾紛系網易公司發現華多公司經營的網絡平臺直播涉案游戲,經交涉未果后提起訴訟。網易公司在訴訟中主張涉案游戲屬計算機軟件作品,游戲運行過程呈現的人物、場景、道具屬美術作品,游戲過程中的音樂屬音樂作品,游戲的劇情設計、解讀說明、活動方案屬文字作品,游戲運行過程呈現的連續動態畫面屬于類電作品,指控華多公司侵害其作品著作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
一審法院判決:一、從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華多公司停止通過信息網絡傳播電子游戲《夢幻西游》或《夢幻西游2》的游戲畫面。二、從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華多公司賠償網易公司經濟損失2000萬元。三、駁回網易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中,網易公司曾向索賠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億元。
二審判決書顯示,對游戲進行直播所產生的經濟利益,是立足于游戲本身且在游戲畫面傳播過程中產生的利益,不屬于純粹基于技術進步而由技術本身帶來的紅利。網絡傳播技術進步帶來的紅利,被傳播作品的著作權人應當享有相應份額。即使游戲直播平臺、游戲主播對游戲直播產業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也不能否定游戲著作權人對其作品傳播進行排他控制的權利。
本案侵權賠償起算點為2011年10月,關于華多公司的侵權違法所得,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出,考慮到當時游戲直播產業剛剛興起的實際獲利情況,本院綜合估算華多公司自2011年10月至2014年12月經營夢幻西游直播業務獲利合計約為4000萬元。
關于賠償數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可酌情判定華多公司賠償網易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2000萬元。一審法院最終確定的賠償數額并無明顯不當,對該判賠數額可予維持。
最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表示,游戲直播應獲得許可的商業模式,并不排除游戲著作權人的權利處分,不能因游戲著作權人基于促進特定游戲的宣傳推廣或其他商業因素實施了免費許可,就否定著作權人許可的權利。游戲著作權人、游戲直播方等主體應在尊重市場規律和彼此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充分協商確定游戲直播授權許可的合理方式,以求互利共贏,共同推動游戲及游戲直播產業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