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國家指定的涉外商標代理組織
2022-06-23 16:30:43
[部門規章及相關文件]
& gt《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批準江蘇省商標事務所等十家商標代理組織開展涉外商標代理業務的通知》(1997年11月19日)
江蘇商標事務所、南京商標事務所、蘇州商標事務所、濟南商標事務所、淄博商標事務所、煙臺商標事務所、安徽商標事務所、溫州商標事務所、大連商標事務所、吉林商標事務所:
根據《商標代理組織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研究,現批準你公司開展涉外商標代理業務,代理外國人或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或辦理其他商標相關事宜。
& gt《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指定涉外商標代理組織的通知》(1995年9月5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和《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三條的規定,現指定你省重慶市商標局為涉外商標代理機構,代理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委托的商標事務。
& gt《一九九五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標代理組織》(1995年4月1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3360浙江商標事務所、山東商標事務所、四川商標事務所、上海東方商標事務所、青島商標事務所、寧波商標事務所、
& gt《一九九四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標代理組織》 (1994)
根據《商標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1994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局、北京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公司、六神知識產權律師事務所、北京田萍商標代理公司、北京三星商標專利咨詢公司、北京鼎立知識產權服務公司、天津、深圳、上海、廈門、成都、北京商標局、廣東商標局為涉外商標代理組織。
& gt《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指定商標代理組織的通知》(1990年7月28日)
上海專利局:
根據《商標法》第十條和《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三條的規定,我局指定你為商標代理機構,負責代理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
& gt《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指定商標代理組織的通知》(1990年7月26日)
永信專利代理有限公司被指定為商標代理機構,負責代理外國人或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或辦理其他商標事宜。
& gt《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指定商標代理組織的通知》(1989年3月14日)
中國商標代理(香港)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我局指定貴公司為商標代理機構。代理臺灣省廠商和企業在大陸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代理臺灣省民間組織在大陸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
& gt《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公布商標代理組織的通知》(1988年1月14日)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根據《商標法》第十條和《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三條的規定,我局指定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和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為商標代理組織,負責代理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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