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轉讓的程序
2022-06-13 17:08:50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注冊商標轉讓的程序是:
(一)簽訂注冊商標轉讓協議
注冊商標的轉讓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這種民事法律行為必須由轉讓人和受讓人雙方共同實施。
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實施注冊商標轉讓時,必須先就注冊商標轉讓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轉讓協議。《民法通則》第五十六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具體形式的,依照法律規定。”《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要求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所謂書面形式,是指當事人之間用文字表達合同內容的形式。所謂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通過談話,如面對面交談、電話聯系等方式訂立的合同。所謂其他形式,是指除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以外的表示合同內容的形式。《商標法》雖然沒有規定注冊商標轉讓協議的形式,但只規定了轉讓協議的簽署。但是,由于注冊商標的轉讓涉及到當事人之間許多具體而復雜的權利義務關系,并不像在商店購物或在農貿市場購買那么簡單,所以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以書面形式簽訂注冊商標轉讓協議,便于保存,有據可查,發生糾紛時便于舉證,有利于當事人主張權利,也有利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依法審理或裁決。根據《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書面形式是指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與受讓人簽訂注冊商標轉讓協議后,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共同向商標局申請轉讓注冊商標。
向商標局申請轉讓注冊商標的,應當提交《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的復印件和《營業執照》的受讓人復印件各一份,返還原《商標注冊證》,并按照規定繳納費用。轉讓注冊商標的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商標局收到申請后,經審查確認申請手續齊全后予以受理,否則不予受理。
(3)經商標局核準
轉讓注冊商標必須經商標局核準才能生效。
商標局對注冊商標轉讓申請的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受讓人是否具備商標注冊申請人資格,比如法人和其他組織必須依法成立;
二是受讓方使用的藥品、煙草制品注冊商標,受讓方是否取得相關主管部門允許其生產該商品的證明文件;
三是受讓方能否保證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第四,轉讓方是否將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一并轉讓;
第五,轉讓方是否將注冊商標許可給他人使用,是否取得被許可人的同意,是否損害了被許可人的利益等。
商標局經審查同意轉讓注冊商標申請的,將原件《商標注冊證》注送受讓人。
(四)公告
商標局核準轉讓注冊商標申請的,應當向受讓人出具《商標注冊證》的說明,并在《商標公告》進行公告。
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受讓人享有的被轉讓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注冊簿的剩余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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