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爭議案件的級別管轄
2022-06-01 16:26:47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商標民事糾紛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確定1?兩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了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與過去相比,商標案件提高了商標民事糾紛的管轄級別。中級人民法院在受理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時,可以解決審判經驗積累和統一執法尺度的問題,即使商標案件數量少、案件分布相對分散,也不會造成當事人參與訴訟的不便。上述解釋規定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為商標民事案件的第一審法院,同時并未完全排除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而是作出了一定的保留,即授權高級人民法院指定1?兩個基層人民法院審理一審商標民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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