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合理使用
2022-05-27 14:30:59
1.合理使用的概念
合理使用是指在一定情況下,非商標所有人善意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并且這種使用不會引起公眾對二者的誤認或者混淆,所以這種使用是合法的,商標所有人不能以商標權的名義禁止這種使用。
由于合理使用是實踐中解決大多數商標權與他人合法利益、商標權與社會公共利益沖突的有效途徑,合理使用已成為許多國家商標權限制制度的核心和主要內容。
2.合理使用的條件
關于商標的合理使用,很多國家的法律如《法國知識產權法典》 《德國商標法》都有規定,《TRIPS協議》第17條原則上也有類似規定。一般來說,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才能構成合理使用:
(1)構成商標的文字為常用文字,除作為商標使用外,還具有其他含義。
(2)商標的合理使用應當是以正常方式表明自己的名稱或者地址,或者表明自己的名稱、種類、質量、原料、數量、功能、用途、產地、形狀、工藝、用途等。商品或服務的正常方式。
(3)商標標志的使用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以不正當競爭為目的。
(4)客觀上,商標標識的使用不會引起社會混淆和誤解,不會妨礙商標權人的專有權益。
3.合理使用的表現
綜上所述,合理使用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1)如果注冊商標使用的文字或者圖形不夠顯著,屬于普通詞匯或者圖形,非商標所有人有權適當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和圖形。比如“999”這個商標,如果非商標所有人使用這個數字來說明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那么商標所有人是無權禁止的。
(2)如果非商標所有人對構成注冊商標的標記有合法的使用權,如姓名權人對自己姓名的權利、商號所有人對商號的使用權等。此時權利人可以適當使用這些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記,商標所有人不得禁止。當然,權利人反過來也不能禁止商標所有人使用商標。
(三)使用者正確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其他情形。這包括商標所有人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許可合同終止后,用戶可以自行處置許可期限內制造的帶有該注冊商標的商品,商標所有人不得以商標權的名義進行干涉。在“配件”的交易中,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商品帶著注冊商標成為他人商品的零件或配件,所以他人在銷售過程中為了說明配件的來源而使用注冊商標,商標所有人不得禁止這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