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記賬報稅常見會計做賬的4個誤區-萬事惠財稅
2019-11-22 09:40:47
一、沒有發票不會做賬
由于我國稅收管理過分依賴“以票控稅”,給會計人造成會計做賬必須要見到發票才能做賬。沒有發票不能入賬。和沒有發票入賬了也不能稅前扣除的誤區。
沒有發票當然可以入賬,至于是否可以稅前扣除那是稅法的事情。實務中不少人把會計和稅法搞混淆了。甚至出現見票做賬,無票不入賬,沒有發票不會做賬的狀況。會計和稅法的相關規定中都沒有發票是一合法有效憑證的規定。會計人員不必把合法有效憑證等同于發票,同時當遇到稅局人員只認可發票是一合法有效憑證時,需要據理力爭。
那么還有一些不需要發票也可以稅前扣除的,如下:
A:工資薪金,獎金;
B:社保費用、工會經費;
C:職工福利費;
D:銀行借款利息支出;
E:鐵路部門票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發票及稅控》使用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76號)文件條第(二)款規定,中國鐵路總公司及其所屬運輸企業(含分支機構)可暫延用其自行印制的鐵路票據);
F:資產減值損失;
G:違約金支出;
H:罰款支出;
I:定資產計提折舊;
J:準備金(符合稅務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金);
K:給境外企業的勞務費用(涉及的勞務行為全部發生在境外,則不需要在中國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因此不需要正式發票。企業憑借境外企業開具的賬單、外匯管理局提供的支付外匯證明、合同等可稅前扣除。);
L:其他符合規定的不需要發票的情形。
二、收據不能入賬,也不能稅前扣除
經常有人問,收據能不能報銷?有人說收據肯定不能報銷。其理由是收據不能稅前扣除。這個問題就是典型的混淆了會計入賬和稅法稅前扣除。符合會計準則入賬要求就可以入賬,至于能否稅前扣除那是稅法的事情。如果收入入賬了,但稅法不能稅前扣除。那就直接在稅法層面做調整唄。試想企業人員開展業務活動,如果因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取得發票。那么就因為不能稅前扣除就不讓報銷?意思是自己承擔這個費用?有人可能說這樣一般都內帳。對于兩套賬這種違規操作實在不想多說,且做且珍惜吧。
3.2解決了收據入賬的問題,那么收據可以入賬,但是能否稅前扣除?很多人想當然的說“以票控稅”肯定不讓扣除。如果企業會計做賬都是“以票控稅”這種頑固的思維的話,可能帳真的沒法做。
下面看看日常哪些收據可以稅前扣除吧。(見財綜[2010]1號《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A:由政府各部門開具收費票據;
B:由各事業部門開具收費票據;
C:捐贈收據;
D:工會經費收據;
E:法院的訴訟費執行費收款收據;
F:收據;
G:其他符合規定的可以稅前扣除的收據。
三、白條不能入賬,也不能稅前扣除
關于白條能否入賬的問題,還是和本文第三點收據入賬觀點一樣。入賬和稅前扣除是會計和稅法的兩個事情。白條可以入賬,但是能否扣除就要看稅法的相關規定了。其實關于白條企業應該根據會計準則的規定,符合會計準則入賬要求就可以入賬,如果此項支出并不符合稅法稅前扣除要求。也是如實調整就可以了。此時就是把會計和稅法區別對待。
現將日常可能存在的白條可以稅前扣除簡單羅列如下。以下終能否稅前扣除,必須經過和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溝通且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輔助證明發生的費用屬于稅法認可的合理,真實的合法有效憑證。比如發生的經濟事項的支出,是否有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仲裁機構的裁定書。比如支付的經濟活動的賠償款不屬于價外費用的部分,是否有雙方簽訂的提供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協議、雙方簽訂的賠償協議等書面文件。
A:獨生子女補助、高溫補貼,取暖費補貼;
B:離職補貼;
C:賠償;
D: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罰款。
E:付給個人的各種補償、賠償費用。(拆遷賠償、青苗補償費;但需有相應的賠償協議等證明文件。);
F:恤金、救濟金等福利補助;
G:喪葬費;
H:其他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以稅前扣除的合法有效憑證。
以上構成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的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會計憑證都要有原始憑證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五十一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除結帳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所以除結賬和更正錯誤記賬憑證可以不需要有原始憑證外,其他都需要有原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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