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確保高校科研管理自主權政策落地
2020-07-21 09:24:34
近年來,我國在完善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方面,已經出臺了系列文件。但也總有一線人員在反映,好的政策并沒有落實到位,科研人員還沒有真正“脫綁解困”。
27日,從教育部了解到,日前教育部黨組對部屬各高校黨委印發《中共教育部黨組關于抓好賦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權有關文件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提升高校落實科研自主權的操作性。
有關負責人表示,確實有部分高校在貫徹落實科研自主權過程中有顧慮,不敢接、不會接、不愿接,使得政策紅利沒有充分釋放。這份文件,進一步明晰高校在科研項目管理、經費管理、成果轉化應用及科研經費使用問題處理等方面的權力,劃出政策紅線底線,解除高校后顧之憂,使高校吃下定心丸。
《通知》的整體思路是堅持推進放管服改革、堅持放權不濫權、堅持放權不越線,同時簡潔管用,不求面面俱到成體系。
在落實科研管理自主權方面,《通知》明確要求,各高校要合理區分業務活動與公務活動,支持科研活動規范、高效開展。針對人們反映強烈的科研人員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專家咨詢費、勞務費等,《通知》規定由高校結合學校實際自主確定開支標準、報銷范圍。對于橫向經費,還可按實際需要開支少量科研活動接待費,由學校確定具體管理辦法。
在用于科研活動的儀器設備、耗材備件以及服務、工程的采購方面,《通知》指出,各高校要制定具體辦法,縮短采購周期,簡化采購流程。特別是對于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要落實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采購機制,明確適用情況,確定可不進行招投標程序的采購情形。
曾也常有高校科研人員抱怨,為了經費報銷來來回回“跑斷腿”,填各類表格填成了“表哥”“表叔”。《通知》提出,要把科研人員從報表、報銷等具體事物中解脫出來。要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預算調劑自主權,減少科研經費報銷各類證明材料,切實解決“報銷繁”問題。還要建立完善學術助理和財務助理制度,根據科研需要和科研人員意愿,統籌落實專門經費、專職人員。而且,各高校科研項目中提取的間接費用,要更多用于科研績效獎勵,加大科研人員績效工資比重。
不過,自主權要落實,也需要劃出政策紅線底線,解除高校后顧之憂。
《通知》對科研活動接待費、涉及科研經費使用問題的信訪舉報辦理做出明確規定。比如,涉及科研經費使用問題的信訪舉報,先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門牽頭組織辦理,涉嫌違紀違法的再由高校紀委調查處理。“《通知》從充分保護科研人員的角度出發,著眼于抓早抓小,改進工作機制,強化科研管理部門責任,層層設置‘防火墻’。”有關負責人說。
而且,教育系統紀檢監察、審計、巡視巡察部門也要對高校落實科研自主權給予支持和保障。《通知》明確,要最大限度降低對科研活動的干擾,要統籌規范各類監督檢查,建立檢查結果共享機制。科研項目完成(驗收)前,一般不組織開展監督檢查。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和實施周期3年以下項目,不作過程檢查。
文章來源:科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