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領取辦理出口退稅所需相關材料。在該環節,符合出口退稅條件的外貿企業,需:
(1)按要求登陸電子口岸執法系統,進入出口收匯選項,提交領取核銷單申請。
(2)領取紙質核銷單。在完成(1)的操作后,外貿企業還需憑借已申領過的電子口岸IC卡、《出口企業核銷單介紹信》(需加蓋企業公章)前往外匯管理局進行領取。
(3)紙質核銷單備案。此步操作,外貿企業需通過登錄電子口岸執法系統,選擇出口收匯選項,點擊口岸備案來進行。
2、辦理報關手續。該步操作流程為:
(1)找貨代,告知其本次出口目的港、貨物重量及出船時間;
(2)將本次出口貨物編制托書加蓋公章傳給貨代;
(3)及時與貨代做好裝箱及出船時間的確認;
(4)將出口貨物的報關資料正本(包含裝箱單、形式發票、已備案的核銷單、報關單、報關委托書)寄給貨代;
(5)貨代報關;
(6)在預定時間內裝箱、填裝箱單;
(7)出船,出船后2-3天貨代公司傳給公司海運提單;
(8)報關40天后,貨代寄給公司海關報關后的報關資料(包括核銷單、報關單三聯、場運收據)。
3、退稅登記的申請和受理。通常情況下,該步驟操作需遵循以下流程:
(1)外貿企業前往國稅局領取出口商品專用發票,并進行正確填寫;
(2)提交征免申報。通過出口退稅退免稅申報軟件進行數據錄入,打印雙份報告分別提交至外匯局以及出口單位;
(3)進行企業交單,通過電子口岸執法系統進入出口收匯選項來進行操作;
(4)打印出口收匯批次核銷信息登記表,進行網上核銷申報;
(5)進行工行出口收匯核銷,需提供收匯日期和核銷金額;
(6)前往外匯局辦理收匯核銷(需提交核銷單、報關單、工行蓋章核銷單、出口收匯批次核銷信息登記表以及電子口岸IC卡);
(7)進入國稅系統輸入報表及納稅申報表;
(8)將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系統中的免稅數據上傳至國稅網站;
(9)出口貨物退(免)稅系統進行退稅申報(申報成功后另存入U盤備份);
(10)準備出口退稅具體紙質材料并攜帶U盤前往國稅局申報;
(11)等國稅局電話通知拿退稅批復;
(12)等國稅局電話通知前往辦理退稅申請手續(需攜帶退稅批復、公司公章及印鑒章);(13)退稅手續辦理一周內賬款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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