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材料:1、外商投資企業提交法定注冊地址的變更備案申請書(原件);
2、董事會決議(原件);
3、同一審批機關地址變更的需提交地址變更后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修改后的合同、章程(外資企業只需提交章程)(原件);
5、原批準證書(正本、副本2,原件);
6、跨審批機關地址變更需提交原注冊地址審批機關同意遷出的批復文件(原件);
7、涉及規劃、環保、消防等部門的需提供其審核意見;(原件);
(備注:非中文材料需翻譯,翻譯件上加蓋翻譯公司公章、譯者簽名及聯系方式,同時提供翻譯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