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但可以與他人一起創辦普通責任公司,因為我國沒有限定一個人參與投資多少家企業。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成立一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在自己已經創辦的一人有限公司的基礎上設立分支機構,即分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4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59條第2款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法人是可以注冊多家公司的。法律沒有限制法人不能注冊多家公司,但是若你成立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之后,你之后注冊的公司只能是兩個股東以上的合伙公司,擔任法人就可以成立。相反,若你一開始成立的是兩個股東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且擔任法人,那你仍可以在另外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擔任法人。
添加新評論
0 條評論
暫無評論